因應近年來室內不良空氣品質所引發之種種人體健康危害議題,及建築裝修行為所引致之建材甲醛逸散對室內人員之健康危害,世界各主要先進國家也多針對其建材與商品等,建立甲醛逸散管制之規範與檢測機制。 經濟部業於95年9月22日以經授標字第09520050520號公告預告層積材列為應施檢驗品目,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檢驗。自實施日起,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應施檢驗品目層積材未符合檢驗規定者,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。其餘建材如合板、中密度木質纖維板、粒片板…等,亦將陸續公告為應施檢驗品目。 標檢局於95年10月23日、26日及30日分別於北、南、中舉辦3場說明會,以使產製/進口是項商品業者,及相關檢驗單位,能明瞭此新訂定之檢驗相關規定,及檢驗程序,並提早因應。 有關層積材(Laminated veneer lumber,LVL)之定義係以旋切單板或平切單板,平行纖維方向膠合層積而成。前開應施檢驗品目之檢驗方式採下列兩制度雙軌並行:(1)逐批檢驗下之型式認可,(2)驗證登錄。兩制度均須先取得型式試驗報告後,方可申請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。型式試驗依據之檢驗標準為CNS 11818 單板層積材,及CNS 14646結構用單板層積材,主要檢驗項目為甲醛釋出量及標示。 本所業已建置甲醛釋出量檢測設備,並完成試驗方法及程序之驗證,得以配合環境政策及對空氣品質的要求,提供國人對甲醛釋出量之檢測服務,進一步為國人之室內健康環境把關。 本所層積材甲醛釋出量之檢測服務內容簡述如下: 本項實驗適用於進行建築物材料性質試驗時,量測材料試體的游離甲醛釋出量之實驗方法,實驗費額為新台幣3000元/次,實驗依據下列中國國家標準(CNS)以作為參考。
試驗步驟簡述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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